各位老师:
经学校研究,从即日起开展2016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了解,客观、公正地检查、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能表现、工作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二、考核对象
1.各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2.履行正常出国手续,出国半年及以上者,可以不参加当年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及组织实施
1.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2.个人年度考核按所属单位分类进行:
教学科研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办法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办法报人事处(一办115,下同)备案。
机关处(部)、直附属单位的个人考核办法见《公司机关部门及直附属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大人字〔2014〕89号文),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产业部门人员、后勤部门人员、出版社非期刊中心人员的考核办法参照中大人字〔2014〕89号文执行,分别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和出版社组织实施。
四、考核等级及相关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优比例控制在在编在岗人数的15%-18%以内,其中管理人员评优比例也控制在该类在编在岗人数的15%-18%以内。
2.根据《公司教职工处分规定》(公司董事长令(第11号)),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在做出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根据中大人字〔2014〕89号文,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教职工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二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教职工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三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均应评为不合格:
(1)思想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3)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岗,个人私自办学,主要精力用于干私活捞取个人收入的人员;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校综合治理规定或危害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8)除癌症、精神病症外,凡不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考核年度内实际上班时间少于不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连续达3天或累计5天以上的人员。
5.对同时出现以上2、3、4类情况的人员,按较严重的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晋升、聘任、奖惩、辞退的重要依据,与工资及绩效发放直接挂钩,其中:
1.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考核为“不合格”者,扣除本人当年基础绩效50%,且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机关处(部)和直附属单位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见中大人字〔2014〕89号文。
3. 教学科研单位管理人员、产业部门人员、后勤部门人员、出版社非期刊中心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参照中大人字〔2014〕89号文执行。
4.连续2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仍按湘人调[1992]128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办法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指定5人(学院领导、本科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科研秘书、人事秘书)通过登录信息门户(http://my.csu.edu.cn)进入职工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审核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组成员名单、审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已经报送的单位不再报送,审核人员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1)。
2.机关处(部)、直附属单位的个人年度考核按照中大人字〔2014〕89号文和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安排执行;指定2人(单位负责人、操作员)对本单位职工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经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的考核结果。审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已经报送的单位不再报送,审核人员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1)。
3.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保障部和出版社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组;分别指定2人(单位负责人、操作员)对产业、后勤和出版社非期刊中心人员个人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工作组成员名单、审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已经报送的单位不需再报送,审核人员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2)。
4.各单位要及时传达考核通知,组织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以个人身份通过登录信息门户(http://my.csu.edu.cn)进入职工年度考核填报系统,按岗位类别填写《公司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司管理、教辅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司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填报说明和管理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3。
5.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6.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和《2016年全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职工年度考核填报系统中直接导出)统一交人事处审核盖章。个人考核表每人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人事部门,一份返回原单位存档。
7.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提交学校备案的个人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纪律严明,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8.附属医院参照本通知制定附属医院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医院领导直接参加本院组织的考核,学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七、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参加考核人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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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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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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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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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登录职工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填写《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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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 -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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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里审核个人填写的考核信息,评出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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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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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考核表和《2016年全员考核结果汇总表》统一交到人事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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