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相关博士后:
一.项目简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每人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流动站所在学院和合作导师同意)。
2. 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4. 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
5.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含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及“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流动站所在学院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下半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时间我办另行通知。
(二)3月7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的上传,3月7日提交《公司推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候选人报名表》一份(见附件)及其他纸质申报材料到我办。
(三)我办审核汇总后报省博管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元敏;
电 话:88836815;
地 址:校本部一办304室
特此通知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