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公司产品办《关于认真组织2016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通知》及《公司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司2016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名单
组长:刘立斌
成员:李慧中、李劲风、潘安强、李衡峰
秘书:周恒
二、考试对象
2015级普通博士生 2014级直博生
三、考试内容与成绩评定
1. 1. 资格考试包括综合考试(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个员工的口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总成绩由综合考试与口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口试成绩取考试委员会各位专家评定成绩的平均数,综合考试成绩与口试成绩各占50%。
2. 2. 资格考试重点考核博士生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适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要求;博士生的语言(包括外语)表达和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10月23号(星期日)上午8:00-10:00科北205;
口试时间:10月23号(星期日)10:30-17:00化学楼210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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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