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职工开办经营实体和任(兼)职取酬情况摸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和国家关于兼职、创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教职工的管理,拟对我司教职工开办经营实体和任(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摸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全校在编在岗职工(不含附属医院职工)。
二、内容: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个人开办公司、企业等经营性实体(含个人未直接经营,但为实体掌管或控制人),或是在公司、企业等经营性实体中,担(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
三、要求
1、各二级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要求每个人如实填写《公司教职工开办经营实体和任(兼)职取酬情况摸底表》(简称《摸底表》)。
2、二级单位填写《教职工开办经营实体和任(兼)职取酬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汇总各类人数后,经二级单位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摸底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纸质版交人事处人事科(一办305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rsk@csu.edu.cn。
3、个人如实填写《摸底表》,在相应栏目勾选后,做出书面承诺,并亲笔签名。
4、此次摸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漏报或瞒报,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处
科研部
资产经营公司
2016年7月4日
附件:1.公司教职工开办经营实体和任(兼)职取酬情况摸底表
2. 教职工开办经营实体和任(兼)职取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