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见校园
网校内通知公告栏2015/12/21人事处通知)”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2.履行正常出国手续,出国半年及以上者,可以不参加当年个人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及组织实施
1.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2.个人年度考核按所属单位分类进行。
三、考核等级及相关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根据《公司教职工处分规定》(公司董事长令(第11号)),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在做出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根据中大人字〔2014〕89号文,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教职工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二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教职工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三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均应评为不合格:
(1)思想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责任人;
(3)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岗,个人私自办学,主要精力用于干私活捞取个人收入的人员;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校综合治理规定或危害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8)除癌症、精神病症外,凡不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考核年度内实际上班时间少于不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连续达3天或累计5天以上的人员。
5.对同时出现以上2、3、4类情况的人员,按较严重的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晋升、聘任、奖惩、辞退的重要依据,与工资及绩效发放直接挂钩,其中:
1.教学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考核为“不合格”者,扣除本人当年基础绩效50%,且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机关处(部)和直附属单位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见中大人字〔2014〕89号文。
3.教学科研单位管理人员、产业部门人员、后勤部门人员、出版社非期刊中心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参照中大人字〔2014〕89号文执行。
4.连续2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仍按湘人调[1992]128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时间节点)
1.各位教职工在自即日起,到2016年1月4日上午8点前登录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ehr.csu.edu.cn/)凭个人职工号和密码登录),填写年度考核表,逾期未填写者请自负其责。2016年1月4日至7日中午12点,学院领导、本科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科研秘书、人事秘书等5人登录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各位老师填写的各项数据,各二级单位在8日中午12点前把考核结果报206办公室(个人考核表一式两份,本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一起上交),待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后,院内公示三天再上报学校。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微
联系方式:88879341
电子邮箱:L215168@c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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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