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各附属医院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单位教职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晋职考核、推荐以及中、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教授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评价。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见“公司2015年职称申报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公司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07〕115号)、《公司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07〕120号)精神,在教育部批准的编制、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队伍结构现状与总体控制目标,确定各系列的岗位设置方案。
四、评审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
1.自愿报名
2.单位初审推荐
①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讨论确定初选人选,并组织初选人选上报评审材料。
②报送评审材料内容及地点见附件2、附件3。
3.资格审查
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参加下一轮的评议推荐。
4.下达指标
5.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附属医院、相关学科组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听取申请人的述职答辩,对申请人在相关学科的学术水平做出明确评价,并投票排序。
②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教授委员会投票结果,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推荐各系列参评人选;组织拟推荐参评人选填写《公司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材料》(简称综合材料,下同)(见附件4),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有关问题经查证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上报。
③教学为主类、临床医疗类、技术开发类、破格类、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技术、思政、卫生技术(职工医院副高)、中小学、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参评人选先由各单位推荐,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评议组选拔。各系列学科组召开测评会,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推荐拟晋升人选。有关单位组织教学为主类、技术开发类、临床医疗类、破格类拟晋升参评人选填写综合材料并公示,公示期
7天。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有关问题经查证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上报。
④各单位组织述职答辩的方式及要求见附件5。
6.综合材料评审
①正高职务参评人员、破格类参评人员的综合材料由学校职改办统一请3位外校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副高职务参评人员的综合材料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附属医院请3位同行专家(至少1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②教学为主、临床医疗、技术开发类高级职称参评人选的综合材料由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
7.学科组评议
集团组织相关学科组对教师科研、卫生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晋升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拟晋升人员。
8.高评会评审。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
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推荐参评人员,经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教师科研系列由各学院中评会评审,卫生系列由各附属医院中评会评审,其他系列由学校组建的中评会评审。中、初级职称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与高级职称相同。
五、有关政策和说明
(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应在编在岗(截止2015年9月30日)
(二)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当年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除外),须先定职,才能申报高于定职标准的职务岗位。例如,博士毕业后,须先确定中级职务后,才能申报副高级职务的评审。
(三)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申报人按现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原则上不允许跨岗位申报职称。
(四)凡已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不含工勤人员)的会计、审计、统计专职管理人员(含附属医院的财会审计专职管理人员),如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学校制定的岗位申报条件,且通过了学校职改办的资格审查,可参加国家组织的“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高、中、初级业务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学校向湖南省推荐上报,获得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发聘用文件、不进本人档案、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五)如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职务系列不符,原则上需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已达到所在岗位高一级职务申报条件者,可以当年即转即升。平转、晋升的申报条件与所在岗位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相同。平转者不占所在单位当年晋升指标。
对2008年之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现有职务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如该申请人已连续从事所申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应申请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务,且在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务1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申报。
对2008年之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现有职务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须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务5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申报。
(六)申报临床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者,须分别具有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七)关于医疗工作表现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德不良、医疗事故的不良记录。凡出现以下第(1)类情况者,取消3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凡出现第(2)、(3)、(4)类情况之一者,取消1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1)已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2)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在学校开展临床业务能力考核中及各附属医院进行的病历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2次及以上者,或上级部门医疗工作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1次及以上者。
(4)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八)教学课程性质和教学工作量认定
1.实践课程授课工作量认定以申报教师每年的考核业绩表为准,由学院出具证明,要求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公共基础课的认定参照《公司本科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核心课的认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编)。由学校组织资格审查专家对课程性质和工作量统一认定。
(九)国家级课题认定范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面上、重点、杰青、国际合作研究、仪器专项及其他研究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
不含主任基金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及课题。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
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及课题。
6.国家国防科工局项目,国防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国防科技973、863项目及课题。
7.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
8.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项目。
9.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CMB)项目。
(十)A类科研项目
1.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项目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及中央各部委国际合作项目(理工医管类3万美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美元以上)。
(4)国防预研基金项目;国防预研计划项目和军品配套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国防科工委、总装、教育部立项的国防重大、重点项目;科技部军工部门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5)国家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改教研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省部级教改、科研重大重点项目(科研项目政府拨款实际到校经费50万及以上,教改、人文社科项目不受此限)。
(7)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个合同100万及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经管学科单个合同6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40万及以上)。
(8)省杰出青年基金、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2.为课题组骨干成员(前3名)承担的项目如下(不含子课题):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包括项目、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在20万以上),并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
(十一)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B类科研项目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教育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文化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
3.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省级教改教研项目。
4.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省“五个一工程”研究项目、省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项目(正式立项)。
5.中央各部委科研计划、规划项目(含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教育部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重点项目、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秀青年教团队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团队助计划、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基金。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年期项目(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8.厅局级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以上。
9.横向科研项目(单个合同50万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经管学科单个合同3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20万及以上)。
(十二)从2014年起,对其他系列中我司拥有评审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所有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不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凡我司没有评审权需委托湖南省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标准按照湖南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三)破格评审仅限教师科研系列,其他系列不破格评审。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参加破格评审的正高、副高人员均不多于1人。
(十四)同行专家评议分为“综合材料”的评议和“代表作”评议,具体说明如下:
1.“综合材料”送审对象为教师科研、卫生技术系列(含临床医疗类、教学为主类、破格类)高级职务、实验技术正高职务申报人员。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非破格类的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合格”视为通过。破格类的评议结果中有3个“合格”视为通过;若有2个“合格”,可另送2位外校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但结果必须都是“合格”,才能视为通过;若少于2个“合格”,视为不通过。所有评议结果当年有效。
2.“代表作”送审对象为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副高、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技术、思政、卫生技术(职工医院副高)、中小学、会计审计统计等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有欠缺”、“差距较大”,如评议结果中出现1个“差距较大”或2个“有欠缺”视为不通过。如通过,评议结果2年有效。其他系列论文送审在二级单位初审推荐前进行,如未通过,二级单位不得推荐。
(十五)非事业编A类专技岗位和研究岗位人员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参评人选占学校核定二级单位的评审指标。非事业编B类、C类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自行委托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评审。
(十六)申报人员的所有费用由本人自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需缴纳费用如下:
资格审查费(含转系列):高级50元,中、初级30元。
综合材料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评审单位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坚持重师德、重岗位、重水平、重条件、重贡献的聘用原则,择优推荐。明确程序和规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各单位在学校基本条件之上,应根据自身实际自主设置其他申报条件,根据中大教字[2012]50号文件制定《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本科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具体要求见附件6),并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3.未达到所在单位申报条件者,不得向学校推荐。各单位对资格审查一览表(附件12)中的“二级单位资格审查结论”负全部责任,务必真实、准确,若有不实,取消相关人员评审资格,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核减所在单位当年度和下年度指标。
4.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6.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要进行相应处分:
1)涂改出生年月,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谎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及到校科研经费。
3)伪造谎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研究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5)打招呼、跑关系,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的不正当行为。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7.请务必及时将评审工作通知告知本单位所有人员。
七、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7。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仕璟 蒋绍坚
联系电话:88830553,88876284
附件: 1.公司2015年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一览表
2.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职称材料报送及交费地点
4.公司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材料
5.公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述职答辩的有关说明
6.职称申报工作中对本科教学工作要求的规定
7.2015年公司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8.公司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9.公司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10.公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与任职年限规定
11.公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表
12. 主持科研经费详细清单
13.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一览表
14.公司资格审查费收费清单
公司人事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