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拔尖创新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提升学院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公司“本-博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拔尖创新计划)工作部署,参照《公司“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中大研字[2022]13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24年“拔尖创新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本院成立“拔尖创新计划”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拔尖创新计划”的员工选拔及培养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 李 周
副组长:王新平 李劲风
组 员: 彭春丽 刘华山 李志明 吴壮志 冯 艳 潘安强 刘胜胆 刘会群 张 宁 徐国富 刘立斌 李慧中 李志成
汪冰峰 章立钢 姜雁斌 方国赵 蔡圳阳 彭 洋 周 恒 贺 印 张红媛
二、选拔对象
本次选拔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校和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大学推免至公司的直博生的2021级(四年制)和2020级(五年制)本科生(不含2023年已入选员工); 第二类为本校2022级(四年制)和2021级(五年制)本科生。
三、分配指标
1.所有入选拔尖创新计划员工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至招生导师,但每位导师每届限招 1 名拔尖创新计划员工,并计入导师博士生招生规定的限额总数;
2.入选员工在校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年级排名前3%或第1名者,不占拔尖创新计划分配名额;
3.本次选拔专业成绩排名3%-8%总名额为7人,其中第一类3人,第二类4人。
4.根据2022年修订的《公司“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学院决定自主遴选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年级排名前15%(含)的员工进入拔尖创新计划培养,总名额8人,其中第一类3人,第二类5人。
四、推荐选拔办法
(一)根据《公司“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拔尖创新计划”的选拔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品质优良,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排名前15%者(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通过英语六级(≧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4.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身心素质优良、发展潜能较大,愿意免试推荐至公司直博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有望成长为学科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对申请者进行选拔条件的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面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入选候选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有意愿的员工将申请资料(申请表及相关成绩证明材料、申请承诺书、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7:00前交到特冶楼222研究生教务周老师处。(0731-88830676)。申请表中在校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及专业排名以2024年9月6日16:00教务系统中的成绩及其排名为准。相关表格请于附件下载。
2.根据《公司“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对申报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拔条件的申报者进行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员工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外语及专业综合能力。思想品德、心理素质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总成绩=外语成绩(100分)+专业综合成绩(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根据综合成绩(加权平均裸分+面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入选候选名单并在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天。
4.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公司“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拔尖创新计划”名单。
5.入选“本-博”拔尖创新计划者与学校签订《公司“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请承诺书》。
五、 培养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公司“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培养方式进行培养和考核,工作小组安排考核团队在每年9月份对进入“拔尖创新计划”的员工进行考核,按要求进行分流淘汰。
六、资助政策
1.在本科生阶段,享受“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从入选计划起,按20000元/年标准发放至博士入学。在博士生阶段前2年,除按博士生奖助标准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及高水平成果奖励外,增加“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按30000元/年标准发放;在博士生阶段后3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董事长拔尖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本院自主遴选的员工,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经费资助。
2.“拔尖创新计划”入选者在博士生阶段,优先获得公司出国(境)留学资助,最长可资助2年;优先获得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资助;优先获得资助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
3.因未选择公司直博计划或者自愿退出的员工,需退还学校资助(含导师)的“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
七、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公司“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附件1:《公司“本-博“拔 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公司2024年“拔尖创新计划”员工申请表
附件3:公司2024年“拔尖创新计划”员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4:公司“拔尖创新计划”本-博贯通培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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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