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字〔2001〕69号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重地,必须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二、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
三、实验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气及实验材料,见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气)源,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相应责任。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整理仪器设备及器材。
五、对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卖价负责掌管,使用后必须登记,维修要有记录,升级改造必须有论证与验收报告。
六、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报废仪器设备须作技术鉴定,并按党校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党校规定建立帐、卡、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物、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保持帐、物、卡一致。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搞好清洁卫生,何等好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气)源等。
九、与本实验室教学、科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开展对外服务须按党校有关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