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通知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7]137号)精神,现就我司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员工。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差额评选)
国家奖学金: 04级5人 05级6人 06级6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04级12人 05级15人 06级12人
4.评奖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积极服务同学,服务学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员工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4) 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8%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20%以内;
(5) 担任一定社会工作、乐于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勇于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员工,其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专业排名30%以内;
(6)员工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 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员工。
2. 金额:金额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3.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积极服务同学,服务学校;
(2) 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员工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上一学年不及格课程数不高于2门;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选程序:
员工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工办评审
三、有关要求:
1. 申请材料要求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A4纸规格,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2. 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优先保证品学兼优的特困员工,重点照顾西藏、新疆民族班员工、孤儿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员工。
3.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员工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 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年级长处,年级长整理后于10月15日上午8点报送院学工办(要求打印稿),并将电子稿发送至cailiaojxj@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要求打印稿)以班级为单位,按困难程度排序后交至年级长,年级长整理后于10月15日上午8点交学工办,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
1、公司2007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公司2007年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十大正规赌网站学工办
2007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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