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落实《公司教学科研人员兼职与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二级学院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公司教学科研人员兼职与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务会通过,并正式发文(中大人字〔2017〕43号)。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在确保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确保本单位双一流建设任务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制定本院教学科研人员兼职与离岗创业管理实施细则,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 实施细则应包括文件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2、凡经学校委派或履行学校所签合同义务、合作协议的活动不属于本文件规定的兼职。
3、学院要计算年度人均教学科研工作量,并作为是否同意申请人兼职的主要依据。
请各单位在10月13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制定并讨论通过的实施细则交人事处备案。
联系电话:88876603(调配办)
人事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