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和教职工:
2017年5月2日,湖南省人社厅发文,对省直职工发放、应用社保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1、凡在省本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任一险种的,属省本级社保卡发放人员。我司为中央在湘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参加省本级的社会保险,属省本级社保卡发放人员。
2、我司事业编制职工医保卡、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结算和待遇发放渠道继续有效,学校将
按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及时为职工办理省本级社保卡。
3、湖南省将设置一定的新老卡交替过渡期,过渡期内事业编制职工新、老卡可同时并行,过渡期结束后切换到新卡,老卡停用。
详情见附件。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人事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