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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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将标牌上的“仪器编号”与卡片上的“仪器编号”核对相符,通知本单位资产干事并报告资产主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申报前的鉴定,经确认后。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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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仪器设备报废鉴定书”与“公司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要求:⑴每台设备填写一份“报废鉴定书”(一式四联,并将该设备的绿、黑卡附后);⑵“报废原因”应详细;⑶凡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的须附专题报告;⑷严禁任何人将“待报废”的仪器设备拆卸、丢失或出售,需回收零部件利用的,应先征得资产管理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作“报废留用”处理;⑸上述过程完成后,单位资产主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上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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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主管人员初审,合格后按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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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交国资科主管科长审批。校区由资产办主管主任审批。
单位价值在1~10万元的交资产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
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论证并确认后,按审批权限呈报。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足40万元的由主管董事长审批,40万元以上呈报教育部审批。
集团主管报废设备人员持上述批件。
到用户单位回收报废仪器设备。将“报废鉴定书”第一联 返回给用户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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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报废设备入库后,由报废设备主管人员将有关材料交国资科注销帐、卡。
资产管理处组织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处置工作。